一、離婚期間死亡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期間一方死亡,首先要區分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若為夫妻共同財產,需先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平均分配,分割后屬于死者的部分才作為遺產。
對于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包括配偶(此時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配偶,而非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因其婚姻關系尚未解除,仍可能參與部分財產分配,但具體需依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
二、離婚期間死亡其債務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離婚期間一方死亡,債務處理需區分情況。若為夫妻共同債務,生存一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據《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若為死亡一方個人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如遺產被繼承人分割,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按比例分擔債務。若繼承人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依法應償還的債務可不承擔清償責任。總之,先確定債務性質,再按相應規則處理。
三、離婚期間一方死亡債務是否共同承擔
離婚期間一方死亡,債務是否共同承擔需分情況判斷。若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便在離婚期間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仍需對共同債務承擔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指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
若債務是死亡一方的個人債務,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那么應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清償,生存一方無義務承擔。當一方死亡,其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
離婚期間一方死亡,財產分配需分以下步驟進行:
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例如,夫妻共有一套價值 200 萬的房產,那么先分出 100 萬歸在世配偶,剩下 100 萬作為死者遺產。
確定遺產繼承方式:
有遺囑的情況:若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么其財產將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相應份額的財產。
沒有遺囑的情況: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時夫妻關系尚未解除,在世配偶仍有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通常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需注意,若離婚判決已生效,雙方婚姻關系解除,此時一方死亡,另一方無繼承權,死亡一方財產按遺囑或法定繼承,由其子女、父母等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