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和債務協議在離婚時一般有效。《民法典》規定夫妻可對婚姻存續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內容合法不損他人權益,離婚時通常有效,如約定婚后收入及債務各自承擔的協議可作分割依據。不過,若存在欺詐、脅迫等可撤銷情形,受損害方有權在一年內請求撤銷。
婚內財產和債務協議在離婚時通常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只要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夫妻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愿并理解協議的內容和后果。
意思表示真實:協議必須是夫妻雙方自愿簽訂的,不存在一方欺詐、脅迫另一方的情形,也不能是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訂立的。
內容合法: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過協議約定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責任,或者逃避合法的債務清償等。
形式符合要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便清晰地固定雙方的約定內容,避免日后產生爭議。
不過,該協議一般只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不知該約定,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一方償還后可依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婚內財產和債務協議在離婚時一般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內財產和債務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通常在離婚時是有效的。
比如,雙方約定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這樣的協議在離婚時可作為財產及債務分割的依據。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可撤銷情形,受損害方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該協議。
婚內財產和債務離婚時怎么分配
婚內財產若無特別約定,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通常均等分割。夫妻共同債務需共同償還。
具體分割財產時,會考慮財產來源、雙方貢獻等因素。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對于債務,若能證明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獨自承擔;若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需共同償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于法定情形的除外。需注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婚內財產劃分,依《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有特殊情況,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
婚內債務方面,夫妻共同債務需共同償還。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若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當探討婚內財產和債務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答案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是有效的。但這里面有諸多細節值得關注,比如協議的簽訂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而且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協議有效,財產該如何分配、債務如何承擔就會按照協議來執行。若一方對協議的效力、執行等方面存在疑問,比如擔心對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或者對某些債務承擔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