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對于婚前財產的約定實際上是越來越普遍了,婚前財產的約定實際上就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一來是為了給雙方足夠的保障。那么,口頭約定的婚前財產有效嗎?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相關內容。
婚前財產的口頭約定有效嗎
口頭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但是需要雙方對此協議都無異議。婚前財產協議是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作出的約定。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