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規定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其行使該權利的義務。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怎么規定?
1.探視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視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視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
3.探視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后;
4.探視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如果對方阻撓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探望孩子的權利,具體情況如下:
1.雙方就孩子探視權達成協議,法院可以直接就達成的協議進行判決。
2.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視權,或者雙方都提及,但雙方在達不成協議,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直接進行判決。
3.雙方自愿離婚后或者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視權,一方可以就探視權問題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