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時會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判決分割財產時會對過錯方進行少分或不分財產。并且,因過錯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方出軌的,在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就由雙方協商分割方式,協商不成按照照顧子女以及無過錯原則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不用分割。一般出軌不會對財產分割造成影響,但如果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那么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