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不必然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否是要看當事人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你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如果你再次起訴離婚就要在6個月之后了。當然,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果在調解的時候對方也同意離婚,不同意繼續生活下去,法院會出一份離婚調解書,也是有效力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