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地方風俗中結婚時男方需要給女方的禮金,我們都知道,各地風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禮金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產為主,有些地域則會所要高額的禮金。在這樣高額禮金的前提下,如果這對夫妻的婚姻一直很穩定就不會有什么情況發生,但一旦這對夫妻的婚姻出現狀況,那么彩禮錢則成為雙方爭執的重點。那么,法律上有哪些返還彩禮的情形呢?離婚律師為您講解。
法院準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給付后,男女雙方僅是形成同居關系,為此,給付彩禮的父母或親屬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能否支持?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