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一般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但是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婚前用自己的個人收入所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個人財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一般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但是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婚前用自己的個人收入所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個人財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