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探望權糾紛案,判決支持原告李某某視頻探望孩子的訴訟請求。
李某某與徐某原系夫妻,二人于 2019 年迎來女兒李某的誕生。2022 年 2 月,雙方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離婚,當時約定李某由徐某負責撫養、教育至成年,徐某自愿承擔撫養、教育費用,不過并未對探望李某的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2022 年 3 月,李某某向東城區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李某的撫養關系。4 月,東城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某對此不服,提起上訴。7 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由于李某某與徐某就探望孩子的問題產生糾紛,2023 年,李某某再次起訴至東城區法院。這一次,他請求在寒、暑假及某些特定節日將李某接到浙江進行探望,同時要求每周能對孩子進行兩到三次視頻探望。
徐某則提出抗辯,稱孩子年紀尚小,離不開母親,不同意李某某將孩子接到浙江,僅同意其進行視頻探望。徐某還表示,如果李某某長期在北京,那么可以另行協商探望孩子的具體事宜。
經法院查明,自李某某、徐某離婚后,李某一直跟隨徐某共同生活,目前在北京就讀、生活。庭審中,李某某稱自己在浙江居住,近期并無來北京工作、生活的計劃,且自身經濟條件有限,難以頻繁到北京探望孩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若協議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此案中,李某某作為不直接撫養李某的一方,主張行使探望權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支持。不過,李某某行使探望權的具體時間和方式,需要保證李某生活環境的相對穩定,以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綜合考慮李某某在浙江省長期生活和工作、經濟條件限制無法頻繁進京探望,以及李某的年齡、在北京學習和生活等實際情況,法院酌情判定支持李某某每周視頻探望李某的訴訟請求,對于李某某要求將李某接到浙江探望的請求,暫不予支持。法院同時指出,原告李某某可在雙方關系緩和、親子關系更加融洽、自身經濟條件改善后,就更改探望方式及時間另行起訴。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某可于每周周三、周六的 18 時至 18 時 30 分對李某進行視頻探望,徐某應予以協助,同時駁回了李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未成年人的成長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健全人格的塑造離不開父母雙方的共同參與,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本案中,李某某作為李某的父親,在行使探望權時,應充分考慮李某的年齡、作息時間和心理狀態,通過循序漸進的言語溝通,逐步修復與孩子的情感聯系。徐某則應積極、依法協助和配合李某某行使探望權。雙方應當共同努力,妥善解決探望李某的問題,讓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依然能充分感受到來自雙親的關愛,在健康的家庭氛圍中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