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師在線咨詢:小美(化名)系某短視頻的用戶,小黑(化名)系某短視頻的主播。2024年,小美通過該短視頻平臺認識了小黑,頻繁為小黑打賞、刷禮物,金額近百萬。二人往來日漸密切,并發展到線下見面。小美的丈夫小帥(化名)發現了小美的打賞行為后,認為小美的打賞行為系基于與小黑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贈與行為,且小美處分的錢款系夫妻共同財產,遂將小黑、某短視頻平臺一并訴至福鼎法院要求返還款項。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小黑與小美的聊天記錄,小黑明知小美系已婚,但仍私下添加小美微信,與小美保持頻繁、曖昧的溝通聯系,發送帶有特殊含義的紅包,甚至發展到線下見面來往。簡言之,在雙方建立一對一聯系并持續互動后,二人雖未實質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二人的關系突破了網絡主播與普通粉絲之間的正?;雨P系。 小美在短視頻平臺給小黑打賞的行為,并非單純欣賞小黑的直播表演,而是出于維持、發展二人私下的曖昧情感關系所進行的贈與行為,該行為有違文明和諧的婚姻家庭觀念、違背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無效。小黑應當返還款項。 至于某短視頻平臺是否應當返還款項。小美與平臺之間成立網絡服務合同,小美作為成年人,該短視頻平臺對其觀看直播并充值打賞的過程,進行必要風險提示,其理應知曉充值打賞的后果,并且小美與小黑之間的溝通聯系,并未存在明顯色情等違規內容,平臺無論在技術還是人力成本方面,均難以就注冊用戶充值或打賞行為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作出實質性的審查和判斷,因此,認定平臺并無過錯,無需返還款項。 法院綜合考慮短視頻平臺的收益分配比例、小黑實際取得的財產等情況,遂作出以上判決。
核心證據體系搭建
身份與關系證據:收集小帥與小美的結婚證(證明婚姻關系及共同財產存續期間)、小美與小黑的短視頻平臺關注 / 互動記錄(證明二人相識渠道);
曖昧關系證據:調取小美與小黑的微信聊天記錄(重點篩選帶有曖昧表述、特殊含義紅包記錄的內容,如 “520”“1314” 元紅包)、線下見面證據(如酒店入住記錄、同行照片、證人證言),結合小黑 “明知小美已婚仍保持密切聯系” 的事實,證明二人關系突破正常主播與粉絲界限;
打賞與財產證據:整理小美在短視頻平臺的充值記錄(銀行流水、支付寶 / 微信支付憑證)、打賞明細(平臺后臺數據截圖,需標注打賞時間、金額、對應直播場次)、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如打賞款項來源于夫妻共同賬戶、小帥與小美婚后收入混同的證據),核算近百萬打賞總額,明確 “侵害夫妻共同財產” 的事實。
訴求與法律依據明確
核心訴求:主張小美對小黑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小黑返還近百萬打賞款項;
平臺責任主張:初步分析平臺是否存在過錯(如未履行風險提示義務、明知二人違規互動卻未干預),若存在過錯,將其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法律支撐:引用《民法典》第 153 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 1062 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論證 “小美擅自處分大額共同財產且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為訴訟主張奠定法律基礎。
贈與行為無效的核心論證
打賞目的反駁:結合聊天記錄與線下互動證據,指出打賞并非 “單純欣賞直播表演”,而是為維持曖昧關系,如打賞集中在二人私下溝通密切的時段、打賞金額與直播內容質量無直接關聯,證明贈與目的違背公序良俗;
共同財產處分抗辯:強調小美未經小帥同意,擅自處分近百萬夫妻共同財產,超出 “日常生活需要” 范疇,根據《民法典》第 1060 條,該處分行為對小帥不發生效力,小黑作為 “明知小美已婚仍接受大額打賞” 的一方,不屬于善意第三人,應返還財產。
平臺責任的精準認定與主張
風險提示審查:核查平臺是否在小美充值、打賞時進行必要提示(如 “大額消費請謹慎,建議與家人協商”),若提示流于形式或未明確大額打賞風險,可主張平臺未履行基本告知義務;
違規互動監管:若小美與小黑的聊天記錄存在明顯曖昧、低俗內容,且平臺具備技術監測能力卻未及時發現并干預,可依據《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主張平臺未履行內容監管義務,存在過錯,需承擔相應責任;
收益分配關聯:結合法院 “考慮平臺收益分配比例” 的裁判思路,若平臺從近百萬打賞中獲取高額分成,可主張其與小黑構成利益共同體,應在收益范圍內承擔補充返還責任。
款項返還的執行推進
財產線索收集:調查小黑的財產狀況(如銀行賬戶、房產、車輛、平臺未結算的收益),提交給法院執行部門;
平臺協助執行:申請法院向短視頻平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平臺凍結小黑在平臺的賬戶余額、未提現收益,直接劃扣至小帥賬戶,確??铐楉樌颠€。
后續財產保護指導
反駁 “贈與行為無效” 的證據挖掘
直播服務證據:整理小美打賞對應的直播內容(如直播回放、粉絲互動記錄),證明打賞與直播服務質量相關,如小美打賞集中在小黑表演才藝、解答問題的場次,體現 “基于服務的消費” 屬性;
關系性質證據:收集與小美的聊天記錄,篩選無曖昧表述的內容,反駁 “突破正常互動” 的認定,如聊天多圍繞直播話題、無特殊含義紅包、線下見面系多人同行且無親密行為;
主觀認知證據:若小黑能證明 “最初不知小美已婚”(如小美隱瞞婚姻狀況),提交相關證據(如小美未提及配偶、社交賬號無婚姻相關信息),主張 “接受打賞時無過錯,不構成惡意接受贈與”。
返還金額的合理性審查
金額核減:區分 “小美個人財產打賞” 與 “夫妻共同財產打賞”,若部分打賞款項來源于小美婚前財產或個人專屬收入(如婚前存款、個人獎金),收集相關證據(如婚前賬戶流水、收入證明),主張該部分無需返還;
平臺分成扣減:結合法院 “考慮平臺收益分配比例” 的裁判邏輯,提交與平臺的收益分成協議、已繳納稅款憑證,主張應按 “小黑實際取得金額”(扣除平臺分成、稅款后)返還,而非全額返還近百萬。
對原告證據的質證突破
聊天記錄質證:若聊天記錄存在斷章取義、剪輯篡改,申請法院核查原始記錄,或指出曖昧表述系玩笑、誤解,無實際含義;
打賞證據質證:若小帥提交的打賞明細不完整(如遺漏小美因其他直播服務的打賞),主張無法區分 “基于曖昧關系的打賞” 與 “基于服務的打賞”,應按比例核減返還金額;
共同財產質證:若小帥無法證明打賞款項全部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小美有獨立收入賬戶且打賞款項從中支出,主張該部分不涉及共同財產侵害。
法律適用的抗辯主張
公序良俗抗辯:主張 “主播與粉絲的正常互動 + 合理打賞” 不違背公序良俗,僅個別曖昧行為不代表整體贈與行為無效,應部分認定有效;
過錯比例分擔:若小美存在隱瞞婚姻狀況、主動發起曖昧溝通等過錯,主張小美應承擔主要責任,小黑僅需返還部分款項;
訴訟時效抗辯:若部分打賞行為已超過 3 年訴訟時效(從小帥知道或應當知道打賞行為之日起算),主張該部分款項無需返還。
上訴可能性評估與操作
履行方案制定
與小帥協商分期返還,簽訂還款協議,避免因一次性返還壓力導致逾期;
與短視頻平臺溝通,申請從未來收益中分期劃扣款項,確保履行能力,同時減少對個人生活的影響。
平臺無過錯的證據梳理
風險提示證據:提供小美充值、打賞時的系統提示記錄(如彈窗提示 “大額消費請確認,理性消費”)、用戶注冊時的服務協議(含 “用戶應妥善管理賬戶及財產,不得擅自處分他人財產” 的條款),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
內容監管證據:提交平臺的內容審核機制說明(如關鍵詞過濾、人工審核流程)、小美與小黑的聊天 / 互動記錄審核結果(證明無明顯色情、違規內容),主張平臺已盡到合理監管義務;
技術與成本說明:提供平臺用戶規模、直播場次數據,說明 “對所有用戶的打賞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財產權益進行實質性審查” 在技術與人力成本上不具備可行性,符合行業慣例。
責任邊界的法律論證
合同關系論證:強調平臺與小美之間是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平臺僅提供直播服務與技術支持,小美打賞系自主消費行為,平臺無義務審查其財產來源與處分權限;
過錯責任原則:依據《民法典》第 1198 條(安全保障義務)、《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主張平臺承擔責任需以 “存在過錯” 為前提,若平臺已履行基本義務,無過錯則無需擔責;
行業慣例參考:引用類似案例(如其他法院判決 “平臺對用戶打賞的財產來源無審查義務”),論證平臺的抗辯主張符合司法實踐。
對原告主張的針對性反駁
審查義務否定:指出 “審查用戶打賞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財產” 超出平臺的法定與約定義務,平臺無法知曉用戶的婚姻狀況、財產歸屬,要求其進行此類審查不符合現實;
因果關系切斷:主張小美與小黑的曖昧關系、贈與行為系二人私下行為,與平臺提供的直播服務無直接因果關系,平臺未誘導或干預該行為,不應承擔責任;
收益分配抗辯:若小帥以 “平臺獲取打賞分成” 為由主張責任,律師會說明分成是平臺提供服務的合理報酬,與贈與行為的效力無關,且平臺已按規定繳納稅款,不應因正常經營收益承擔返還責任。
法律適用的精準引用
合規機制完善
強化風險提示:在大額充值(如單次超 1 萬元)、頻繁打賞時增加更明確的提示(如 “請確認款項來源合法,未經家人同意的大額消費可能引發糾紛”);
建立異常行為監測:針對 “同一用戶向單一主播短期內大額打賞” 的異常行為,增加后臺監測與提醒功能,必要時聯系用戶確認,降低法律風險。
糾紛應對預案制定
證據合規指導
司法實踐適配
協商與訴訟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