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子女起訴法定監護人困難重重?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法官如何化解難題。
母親病逝,父親“斷供”,幼女學費無著落
2019年,小草的媽媽不幸病逝,她從此與年邁的外祖母相依為命,依靠父親每月支付的撫養費,維持生活和學業。
然而,自2025年4月起,小草父親突然停止支付一切費用,讓本就拮據的家庭雪上加霜。面對日漸沉重的學費壓力和艱難的生活狀況,外祖母憂心忡忡,只得尋求法律幫助。
法定代理人缺失,未成年人起訴難如何破?
小草外祖母來到謀道法庭立案時,法官敏銳地發現了一個關鍵問題:未成年人提起訴訟,必須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進行。然而小草母親已經離世,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小草父親卻是被告。誰來為這個孩子代言,訴訟程序面臨“卡殼”風險。
面對這一困境,法官并未止步,主動聯系市檢察院,通報案件情況并尋求協作。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且起訴確實存在困難,出具《支持起訴意見書》依法支持起訴,為案件的順利審理掃清了程序障礙。
法理情交融,法檢合力促和解
在隨后的庭前調解中,法官和檢察官共同參與,從法、理、情多角度展開工作。法官明確指出,根據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不履行將承擔法律責任。檢察官則從親情與責任出發,引導小草父親正視自己的角色。
在法檢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父親最終認識到錯誤,承諾繼續支付撫養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這起案件不僅解決了小草的實際困難,更彰顯了司法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主動作為與制度溫度。它提醒每一位父母:撫養孩子不僅是親情責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司法力量正在以實際行動,為每一個孩子的成長護航。
程序障礙診斷與解決方案制定
優先方案:協助外祖母向利川市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提交小草母親死亡證明、父親停止支付撫養費的證據(如以往轉賬記錄、2025 年 4 月后無支付的銀行流水)、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如外祖母養老金收入、小草學費單據),論證 “未成年人起訴無代理人” 的緊迫性,推動檢察院出具《支持起訴意見書》,突破程序瓶頸;
備選方案:若檢察院支持起訴需補充材料,律師可協助外祖母向法院申請指定其他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如聯系小草的其他近親屬(如祖父、外祖父),提交其愿意擔任代理人的書面聲明,或依據《民法典》第 31 條申請居委會、村委會指定臨時監護人,確保訴訟主體適格。
證據體系搭建與訴求明確
身份與關系證據:收集小草的出生證明(證明與父親的親子關系)、母親死亡醫學證明(證明法定監護人缺失原因)、外祖母與小草的親屬關系證明(說明照料事實);
撫養費欠付證據:整理父親 2019-2025 年 3 月的撫養費支付記錄(如銀行轉賬、微信 / 支付寶憑證)、2025 年 4 月后無支付的證明(賬戶流水)、小草的學費繳費單、生活費支出憑證(如房租、水電費、日用品采購記錄),證明 “父親斷供導致生活困難”;
訴求核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 49 條,結合利川市 2025 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約 2.8 萬元 / 年)、父親的收入情況(如工資流水、工作單位證明),確定合理的撫養費金額(通常為父親月收入的 20%-30%),明確 “要求父親自 2025 年 4 月起按月支付撫養費至小草 18 周歲” 的核心訴求,同時主張補發 2025 年 4 月至起訴時的欠付費用。
檢察院支持起訴的協作推進
與檢察院對接,補充提交案件細節材料(如小草的學業情況、外祖母的健康狀況),協助檢察官完成支持起訴審查,確保《支持起訴意見書》及時出具;
以檢察院支持起訴為基礎,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強調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緊急權益保護”,申請法院優先立案、快速審理,避免因程序拖延影響小草的生活與學業。
庭審中的法律適用與事實論證
法律依據層面:引用《民法典》第 1058 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第 1067 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明確 “即使母親去世,父親的法定撫養義務不因任何理由免除”,反駁父親可能提出的 “經濟困難”“無撫養能力” 等抗辯(若父親無充分證據證明喪失勞動能力或無收入,該抗辯不成立);
事實層面:通過舉證 “父親此前長期支付撫養費”,證明其明知且履行過撫養義務,2025 年 4 月后的 “斷供” 無合理理由;同時提交小草的學費催繳單、外祖母的低保證明(若有),強化 “不支付撫養費將嚴重影響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與教育權” 的事實,推動法院支持訴求。
庭前調解的策略引導
對父親:強調 “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法律后果”(如法院可強制執行工資、納入失信名單),同時引導其關注小草的成長需求,喚起親情責任;
對小草及外祖母: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撫養費金額、支付方式(如按月轉賬至外祖母賬戶)上適當靈活,確保調解協議可執行、能落地(如約定每月 15 日前支付,逾期需支付違約金)。
調解后權益保障與執行準備
協議固化:協助雙方簽訂規范的調解協議,明確撫養費支付標準、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賦予強制執行力;
執行預案:若父親未按調解協議履行,律師會立即協助小草(通過法定代理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交父親的財產線索(如工作單位、銀行賬戶、房產信息),申請凍結其工資賬戶按月劃扣撫養費,確保小草持續獲得生活與教育保障。
代理權限梳理與確認
若檢察院支持起訴,指導外祖母以 “照料人” 身份配合檢察院與法院的調查,提交書面意見;
若需指定臨時監護人,協助外祖母準備申請材料,確保其獲得合法代理權限,避免因 “無權限” 導致訴訟受阻。
經濟與心理支持銜接
協助外祖母申請未成年人救助(如向利川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申請臨時生活補助),緩解訴訟期間的生活困難;
推薦心理援助資源,幫助小草及外祖母緩解因 “父親斷供” 產生的焦慮情緒,確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保持穩定狀態。
撫養費支付監督
后續變更與追加主張
優先保護原則的踐行
多部門協作推動
向法院申請 “綠色通道”,加快案件審理進度;
向檢察院反饋案件進展,爭取持續支持;
向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申請資源支持,為小草提供長期幫扶。
法律教育與風險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