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如果一方對于繼承比例不滿意的話,其實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當矛盾不能調解的時候,采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最好的,那么遺產繼承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呢?大致分為三個階段:1.立案起訴階段;2.庭審階段;3.訴訟執行階段。
1、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后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信息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信息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2、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后,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并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3、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后,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