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繼承案件常見的44種證據(jù)一覽表
發(fā)布人:運營部
發(fā)布時間:2023-02-27
婚姻家事繼承案件常見的44種證據(jù)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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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登記結婚的,關于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
3、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
4、被告下落不明的,關于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
5、一方或雙方為現(xiàn)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
6、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jù); |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勞改的,關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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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請求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
13、 請求給付撫養(yǎng)費數(shù)額的依據(jù)(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
14、 房產(chǎn)、汽車、電器等財產(chǎn)名稱、數(shù)量、價格(值)的證明; |
15、財產(chǎn)性質(婚前、婚后或夫妻約定財產(chǎn))的證明; |
16、儲蓄、國庫券、股票、基金、理財、保險、投資等財產(chǎn)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
17、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個人債權債務)的證明; |
18、 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shù)、常住人 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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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安機關、醫(y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 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chǎn)種類、數(shù)量、折價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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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 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補充:若為打印遺囑或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提交遺囑原件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見證人材料。打印遺囑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
5、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 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jù); |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chǎn)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 |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 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有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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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贍養(yǎng)人的身體、經(jīng)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
2、 子女對被贍養(yǎng)人贍養(yǎng)情況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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