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是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放棄繼承后又反悔的,通常區分情況來處理:
1、如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此時遺產尚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來決定是否承認。
2、如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后反悔的,因為此時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屬于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則不予承認,即不允許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