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開,同居期間女方懷孕生子,非婚生子女該如何撫養?11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望峰崗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同居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讓矛盾糾紛得到實質解決。
2016年1月,非婚生子小明(化名)出生,并一直跟隨母親劉某生活,父親胡某每年僅支付幾個月的撫養費,后劉某多次討要撫養費均協商無果。隨著孩子的不斷長大,教育、生活等各項費用開支逐漸增多,劉某感覺生活壓力日漸沉重,認為胡某也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故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聯系到胡某,以通俗易懂的語言闡釋了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同時,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對胡某展開教育疏導,勸說其應多為小明的成長和親情的維系考慮,承擔起父親的責任。在法官的釋法明理下,胡某表示愿意去面對問題、解決糾紛,同意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小明年滿十八周歲。
法官說法:
撫養孩子是為人父母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都沒有理由推卸責任。
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司法實踐中,許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長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因此,男女雙方應當慎重對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關系,維系和睦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