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咨詢,全職媽媽離婚逆襲:打破 “三無渣男” 困局
【典型意義】
維護無過錯方權益:在婚姻關系中,一方出軌且轉移財產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本案通過律師的努力,幫助全職媽媽楊女士收集出軌證據,挖掘轉移財產線索,使她在離婚時獲得了應有的賠償和撫養費,有力地維護了無過錯方在婚姻破裂時的財產權益和生活保障,彰顯了法律對婚姻中弱勢群體的保護。
規范證據收集與財產調查:明確了出軌證據需形成完整 “閉環” 的要求,強調了私生子證據在認定男方重大過錯方面的關鍵作用,為類似案件中無過錯方收集有效證據提供了指導。同時,展示了全面、深入的財產調查方法,如運用調查令獲取資產信息、追蹤資金流向、挖掘隱形資產等,為解決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的問題提供了可操作的實踐范例,有助于規范離婚案件中的財產調查行為。
引導婚姻家庭價值觀念:本案的處理結果對社會婚姻家庭價值觀念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一方面,對出軌、轉移財產等違背婚姻忠誠和道德義務的行為進行了法律制裁,警示人們在婚姻中應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另一方面,保障了全職媽媽為家庭付出的價值,鼓勵人們尊重家庭勞動,重視婚姻中雙方的平等地位和權益。
【案情簡介】
2023 年,楊女士發現丈夫名下竟有 7 家公司,其中 4 家仍在存續狀態,而另外 3 家被突擊注銷。面對這種情況,楊女士委托吉坤婚姻律師團隊介入。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展開調查,發現王先生在與楊女士協議離婚時就開始秘密轉移財產,將名下財產偷偷轉移給第三者。最終,在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挖出王先生轉移、藏匿的 300 多萬財產,為楊女士爭取到了應得的賠償。
【法院裁判】
【專家評析】
爭議焦點一:出軌證據的有效性與證明力
爭議焦點二:男方轉移、隱匿財產的認定與處理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