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法院的一份離婚判決書,揭開了劉某某與郭某長達七年婚姻的尾聲。這場從 2018 年 8 月 8 日登記結婚到 2024 年8 月 16 日判決離婚的歷程,不僅是兩個人的情感終結,更折射出當代婚姻中常見的矛盾與困境。
一、婚姻破裂:從甜蜜到冰點的轉折點
兩人經人介紹相識,帶著對婚姻的憧憬步入禮堂,并于 2019 年迎來女兒劉婧歆。然而,生活瑣事與婆媳矛盾如同看不見的利刃,一點點割裂著夫妻感情。2022 年 10 月,雙方正式分居,曾經的親密愛人淪為同處一城卻互不往來的陌生人。庭審中,雙方對離婚均無異議,法官認定 “感情確已完全破裂”,這段婚姻最終走向終結。
這一案例印證了婚姻中28一個殘酷的現實:再美好的開始,都可能被日常瑣碎消磨。當溝通缺位、矛盾積累,曾經的 “我愿意” 也會變成 “我想離”。
二、撫養權之爭:愛與責任的博弈
離婚案件中最牽動人心的往往是子女撫養問題。劉某某認為自己 “有房產、條件更好”,主張直接撫養或輪流撫養女兒;郭某則要求女兒隨自己生活,并索要每月 8000 元撫養費。
法院綜合考慮孩子年齡13(4 歲)、性別、長期生活狀態等因素,判決女兒由郭某直接撫養,劉某某每月支付 6000 元撫養費,并享有每周日探視權。這一判決既遵循了 “最有利于未9成年人” 原則,也體現了對現實撫養條件的平衡。
值得關注的是,郭某主張劉某某補付分居期間(2023 年 9 月 - 2024 年 9 月)的撫養費。法院認為,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的共同財產已分割,故僅支持 2024 年 7-9 月的費用(每月 6000 元,合計 1.8 萬元)。這一細節提示:分居期間的撫養10義務并不因夫妻關系破裂而免除,經濟支持需持續履行。
三、財產分割:理性與現實的碰撞
這場離婚的財產爭議堪稱 “教科書級” 案例。雙方對房產、汽車、存款、公積金、保險等財產的分割主張差異顯著:
· 房產:劉某某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共同還貸 383792 元,法院判決其向郭某支付一半折價款 191896 元;
· 汽車:郭某名410下比亞迪轎車現值 5 萬元,歸其所有并支付劉某某 2.5 萬元折價款;
· 存款與公積金410:劉某某名下存款 129376 元、公積金 29698 元,郭某名下存款(含母親代管的 57.9 萬元)841612 元、公積金 19168.42 元,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己,郭某需支付劉某某折價款 330981 元;
· 爭議款項:劉5611智斌主張郭某向母親轉賬的 7.2 萬元、取現的 14.25 萬元及 4 萬元債權應分割,法院因證據不足或涉及案外人不予支持。
這一判決凸顯了婚姻法712對 “共同財產平等分割” 原則的貫徹,同時也警示:婚姻關系中,大額資金轉移需謹慎,涉及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需另案處理,切勿在離婚糾紛中草率主張。
四、婚姻啟示:如何守護親密關系
這場離婚官司雖已塵埃落定,卻留給我們諸多思考:
1. 溝通是第一防線:婆媳矛盾、生活分歧本是婚姻常態,但若缺乏有效溝通,小事會演變成鴻溝。定期 “婚姻復盤”、共同制定家庭規則,或許能避免矛盾激化。
2. 經濟透明是信任基礎:郭某母親代管 57.9 萬元存款的爭議,折射出夫妻間經濟信任的缺失。建立共同賬戶、定期核對收支,既能避免財產糾紛,也能增強婚姻安全感。
3. 理性處理離婚爭議:從庭審記錄看,雙方對部分財產數額(如公積金、保險現金價值)的認可效率較高,這得益于提前梳理財務細節。面對離婚,情緒化對抗只會加劇傷害,提前整理證據、明確訴求,反而能減少訴訟成本。
婚姻是一場需要共同經營的旅程,當愛已消散,理性與體面或許是對過去感情最好的告別。本案中,法院在判決撫養權與財產時,始終以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和 “公平原則” 為核心,既體現了法律的溫度,也為類似糾紛提供了參考樣本。愿每段婚姻都能始于真心、終于平和,即便終須一別,也能給彼此和孩子留下尊重與溫暖。